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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被列入经营异常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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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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