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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想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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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想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与对方协商处理。在下列情况下,法院将支持变更请求:

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3、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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