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20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规定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00元,分别比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法律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下一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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