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承租人支付租金,并由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的合同。合同要注明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还有租赁维修等事项。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
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是承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改订后:
租赁合同是承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该内容由 张洪强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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