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纠纷什么部门解决
因建房发生纠纷的,双方之间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当地乡级处理,涉及土地纠纷的,也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处理。
其实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一、村委会或镇、乡,或者县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三、可以向提起诉讼;
四、其他部门。
卖了房子后能否再申请宅基地
村民对宅基地享有占用和利用的权利,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
村民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361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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