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
可以撤诉。
离婚撤诉后多久能再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后6个月内能否再次起诉,这是很多人都没弄清楚的问题,那么,撤诉后6个月内能不能再起诉?成都离婚知名律师陈元果将告诉您这一问题的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从这一法律规定可看出,撤诉分为原告主动撤诉和接撤诉处理两种情况,“原告主动撤诉”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原告向人民申请撤诉,人民认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撤诉。“接撤诉处理”通常是指原告没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出庭,出具按撤诉处理的法律文书。因此,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又起诉的没有时间间隔。
由于婚姻关系涉及到身份关系以及社会、家庭稳定和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对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只有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才能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因此,律师认为,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撤诉6后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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