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检验批验收合格的条件: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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