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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幼儿园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来源:欧得旅游网

法律主观:

幼儿园退学费标准规定: 1、幼儿园幼儿退园前,由家长提出申请,其管理费、保教费、杂费以家长提出申请日期为准,不足半个月(含半个月)退半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2、因幼儿或家长的原因,幼儿不能正常来园满一个月的,退当月管理费50%;超过半个月的退管理费30%;半个月以下的管理费不退;保教费、杂费按实际缺勤天数计算退费。 3、因幼儿的原因,幼儿不能来园的,当月管理费、保育费、杂费按实际缺勤天数计算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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