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程序如下:
1、申请,携带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近期三张二寸免冠照片;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提交上述手续;
3、审核,查看户口本、身份证、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缴纳一定的登记费,双方写声明书,签字,按指令打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将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