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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补充协议需要到民政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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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离婚 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离婚后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是经过双方同意的,与原来的 离婚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视为是对原来协议的补充或者修改。不一致的地方,以后面的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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