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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奸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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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刑法中并没有单独规定诱奸罪,只规定了强奸罪,诱奸只是强奸罪中的一种犯罪手段,“诱奸”也可称做“骗奸”,往往是指行为人虚构事实或掩盖诱骗受害女性主动地与其发生性行为。现实生活中屡有发生:有人谎称自己位高权重,有人假扮“大款”,甚至自诩拥有某种非凡的特异功能,凡此种种,无非以此博得对方的青睐。与此同时,受害女性往往出于自身需要,甚至怀有不正当的目的,主动与行为人交往,从而上当受骗发生性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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