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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哪些刑事案件可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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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有其他规定情形的。《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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