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拘留是可以进行保释的:
1、如果治安拘留的被处罚人不服该处罚决定,那么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治安拘留的申请,若机关认为暂缓执行治安拘留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只要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就可以暂缓执行治安拘留。
2、但如果治安拘留的被处罚人存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行为,并且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那么可以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符合保释条件的,也可以申请保释。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保释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释的,由机关、人民和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机关、人民、人民决定保释的,由机关执行。机关决定保释的,以及人民、人民在办理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保释的,由机关执行。
二、保释金怎么交纳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4、保证金必须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vod.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