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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对方说是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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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这个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答案是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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