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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样分割境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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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适用“采取所在地法律”原则。也就是说,在我国审理的离婚案件,一概适用中国法律。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夫妻结婚以来的积蓄和房产都是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根据两人的实际情况,应当将国外的房产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双方都不想拿到具体房屋的,可以变卖后分割。两人的储蓄应平均分配。

一、涉外房产继承需要满足哪些手续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华侨或外国公民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应办理以下手续:

首先,申请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华侨或外国人,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住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如果华侨或外国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公证文书,原则上须经该国外交部及该国和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其次,申请人持上述经过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遗嘱等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手续。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审核后,认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发给房屋继承权证明书。

最后,申请人凭证明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申请人不能亲自来中国办理继承事宜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代办房产继承事宜时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书也应按照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另外,华侨或外国人因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发生纠纷时,可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起诉,由人民依法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华侨或外国人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适用房产所在地的法律,即适用我国的法律。

二、涉外婚姻离婚诉讼应该由哪个管辖

根据这些规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受理,审理时,均适用我国。具体总结如下: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我国民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起诉。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是否受理,由该依其国内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可以受理管辖。

8、夫妻双方均为留学生,他们要求在国内离婚的,应由国内原结婚登记地人民管辖。

9、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国内公民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管辖。

10、中国公民同在华的外国人要求离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如果被告不在国内,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管辖。

11、出国人员同国内一方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应由出国前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12、夫妻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如果原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可以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他们是在外国办理的结婚登记或举行的结婚仪式,现已回国定居的,可以向被告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起诉离婚。

三、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变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变卖后算不算夫妻共有财产要视情况而定。1、婚前房产结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所有。婚后卖掉房产,也是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4、婚前财产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或者房产所有者婚前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卖掉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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