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有经过审批私自建房的,或者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和在宅基地以外的土地上建房的等。
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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