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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死亡证明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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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况下,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死亡,法医出具的死亡证明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的。除非有事实证明,法医出具的死亡证明存在着认定不合理的地方。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的用途仅是用于是进行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适用于正常死亡的情形。

一、征兵政审的死亡证明怎么开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在医疗卫生单位开《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二、火化证明与死亡证明有什么区别?

火化证明是死亡证明的一种形式。死亡证明包括: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有《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三、土葬罚款有法律依据吗

土葬罚款有法律依据。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遗体处理必须遵守运输遗体必须进行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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