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
二、转让主体资格中的法律风险;
三、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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