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住院报销项目如下:
1、住院费;
2、利用医院设备的费用;
3、手术费用;
4、医药费用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
报销所需资料如下:
1、门诊报销携带资料为门诊、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为住院、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为门诊、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为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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