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后财产是如何判的
1、诉讼离婚后财产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的。但前述情形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如果涉及个人财产的,如果协议分割不成,则判决不予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如何划分
相关法律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相关法律第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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