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注意事项:1、应核实保管方是否有保管资格;2、应详细、具体、填写储存仓储物的品种、规格、质量、包装等;3、不填或漏填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等;4、明确约定出入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等;5、如实填写仓储物的损耗标准,明确约定损耗处理方式;6、核实盖章单位与保管人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七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零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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