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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民事诉讼费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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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范围: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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