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辽宁省陪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男25岁,女23岁第一次结婚是晚婚,已婚女23岁后怀孕生第一个孩子是晚育。员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天,男性护理假增加15天。假期工资发放,福利待遇不变。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待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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