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二)事故现场处理:
1、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1)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2)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3)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1)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2)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3)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
(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4)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
(5)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6)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三)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四)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处理方法: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3)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
(4)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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