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户口的手续包括:携带材料到目的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再到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划转,到目的地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并办理迁入户口变动,最后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办理户口迁移需要的证明材料有:婚迁需结婚(离婚)证,房屋迁移需房卡或住房证明等。办理迁移户口时,需先向迁入地提出申请,待准许后回原户籍地办理迁出手续,最终派出所会重新发配户口簿。
法律分析
一、异地转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1、携带上述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产证,父母兄弟的房产都不行)。
2、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请他们划转户口关系。
3、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好在那里拉一张新的户口本,因为户口转移,旧的户口本作废),当地派出所会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4、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这是最后步骤,切记。
二、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8、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9、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0、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最后,办理迁移户口的手续时,需要当事人先向迁入地提出申请,迁入地准许迁入之后,回到原户籍地办理迁出手续,这样才能保证户口迁移的有效进行,办理完迁移户口后,派出所会重新发配户口簿。
结语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一系列的证明材料和步骤。首先,携带相关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然后,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划转手续。接下来,前往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并办理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最后,持迁入变动单到管辖地的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办理迁移户口需准备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文件。请注意,申请人需先向迁入地提出申请,待迁入地准许后,回到原户籍地办理迁出手续,才能确保户口迁移的有效进行。办理完迁移户口后,派出所会重新发配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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