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先联系一下原来的,(如原来撤销合并去上级单位或者是合并后的单位,哪怕是军级单位撤消了,档案还在应该是撤销前所在的战区,会撤但是资料档案不会)看看是没转交档案还是转交后安置地的民政局丢失的,如果没转交马上去办理,如果是民政局弄没了,去上级民政局或者是武装部投诉,让他们解决。还有是不是当年有安置单位,档案在安置单位哪里,如果原来安置单位倒闭了,就去档案局找找,有档案保管资质的企业倒闭后这些档案应该都转到当地的档案局保存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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