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主体不适格,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原告本身没有起诉权,即便依据实体法作出判断,也应从程序上作出处理。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民事诉讼立法对被诉主体是否适格未作受理条件规定,即对被告应诉应该具备什么条件等资格审查,没有诉讼法依据,目前只能从原告是否明确表示被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对原告的请求作出实体判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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