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省级负责调查,也可以由省级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负责调查。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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