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在于法律干预程度和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劳动合同受法律法规约束,工资等方面需遵守法律规定,争议需通过仲裁解决;而劳务合同更多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国家法律干涉较少,争议由人民审理。
法律分析
1、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2、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民法典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拓展延伸
正式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主要区别及适用场景
正式合同与劳务合同在法律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正式合同是一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在签署时需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通常适用于购买、销售、租赁等交易。而劳务合同是一种用于雇佣劳动关系的合同,主要规定雇员提供劳务,雇主支付劳务报酬,适用于雇佣、聘用等劳动关系。正式合同的违约责任较为严格,双方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而劳务合同更注重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强调劳动关系的平等性。因此,在不同的交易和劳动关系中,应选择适用的合同类型,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结语
正式合同与劳务合同在法律上有明显区别。正式合同适用于购买、销售等交易,双方需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违约责任严格且双方权益受法律保护。劳务合同适用于雇佣劳动关系,注重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劳动关系平等性。在不同交易和劳动关系中,应选择适用的合同类型,以确保有效性和双方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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