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半优惠。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的公告》
第一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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