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是指相互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之间的权利关系,要求彼此尊重对方的权益并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证据在相邻权官司中起到关键作用,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费用票证、物品损害证据等。相邻权是不动产所有权的延伸和限制,其特征包括主体为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客体为提供便利的权利、从属于不动产所有权的属性。相邻关系的确立与终止与不动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设立、变更、终止相关联。
法律分析
打相邻权官司要准备的证据:
可以准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的票证和单据,物品损害证据、误工证据,受害人死亡或构成伤残的,还需要准备死亡证明、伤残鉴定书和被抚养人的情况证明。
写出事实和理由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证据。证据包括照片以及房产证等。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的界定有其深刻的道德价值;其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因此,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各自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都要尊重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相互间应当给予一定的方便或接受一定的限制,法律将这种相邻人间的关系用权利义务的形式确定下来,从本质上讲是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同时又是对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财产权利的限制。
相邻权的典型特征有:
1、相邻权的主体是相互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即相邻权只能在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之间发生,这种权利主体既包括不动产所有人,也包括不动产占有人、使用人。
2、相邻权的客体是相邻各方提供的便利,而不是相邻的财产。一方有权利取得方便,他方有义务提供方便。
3、相邻权是一种从属性的权利。相邻权不能独立存在,是从属于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特权的从权利。它随不动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设立、变更、终止而设立、变更、终止。
结语
相邻权官司的证据准备涉及多种费用的票证和单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此外,还需要准备物品损害证据、误工证据,以及受害人死亡或伤残的情况下的死亡证明、伤残鉴定书和被抚养人的情况证明。证据的提供是事实和理由的体现,包括照片和房产证等。相邻权是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权益时应互相尊重,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的权利。它是一种对财产权利的限制和延伸,要求相互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之间提供便利。相邻权的主体是相互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客体是相邻各方提供的便利,它是从属于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等特权的从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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