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结案期限时间,是根据案件简易程度而定,具体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的审限为六十日内结案; 2、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最长可以延期三十日结案; 3、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仲裁裁决起诉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裁决起诉的基本条件包括: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末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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