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方式是:
1.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2.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
3.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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