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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担保人可以免责?

来源:欧得旅游网

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承担还款借款人可免责吗

1.在担保人承担的其还款责任后一般借款人可以免责,在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2.担保人在担责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2、因被胁迫而提供担保,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的。3、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请求担保人提供担保,但担保人请求法院确认担保行为无效的等情形。

担保人免责答辩状

担保人免责答辩状答辩人:王某,男,汉族,xxxx年x月x日生, xxxxxx人,现住xxxxxx,联系电话xxxxxx。被答辩人:马某,女,汉族,xxxx年x月x日生,xxxxxx人,现住xxxxxx,联系电话xxxxxx。2011年11月4日,被答辩人马某向贵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要求答辩人和被告xxx返还借款66.7万元,答辩人收到贵院送达后,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根本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一、合同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要求返还借款。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无据可依。二、答辩人在《欠条》上签字纳印的行为并非担保行为,而是对该借款事实的一种见证。三、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担保,该担保也已经逾期,答辩人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综上,答辩人认为在被答辩人马某与被告xxx之间借款而引起的纠纷中,答辩人既未与被答辩人发生借贷行为,也未有任何担保表示,并非本案的当事人。此致xxx市人民法院答辩人:王某20XX年XX月XX日附:本《民事答辩状》副本1份。

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2、因被胁迫而提供担保,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的。3、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请求担保人提供担保,但担保人请求法院确认担保行为无效的等情形。

担保人怎么去免责

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以下几点:1、担保合同无效;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3、主合同内容变更;4、保证合同未成立;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6、超过保证期限;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 该内容由 陈春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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