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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可以拒绝被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协商吗?

来源:欧得旅游网

法律分析:受害人有权选择是否参与被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协商。如果受害人拒绝参与协商,被告人必须在刑事判决后另行起诉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被告人犯罪损害了国家、集体的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者被告可以向提出撤销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四十七条:承诺人未履行或者不符合约定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也可以要求承诺人赔偿损失。

因此,如果受害人拒绝参与被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协商,被告人必须在刑事判决后另行起诉民事赔偿。受害人有权选择是否参与协商,但无权干涉被告人的民事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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