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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如何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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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审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审批。

有批准权的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可以转让,但要满足一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都有哪些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出资是否合法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合法。土地所有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都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划拨和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没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是指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给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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