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逃汇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而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后者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税及其阻止或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它与进口贸易及其关税紧密联系在一起。2、所侵犯的对象不同。逃汇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却比本罪广泛得多,它包括外汇在内的一切禁止或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3、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逃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汇的行为。逃汇的外在形式是将境外取得的外汇应当调回境内而不谓回,或把境内的外汇私自转移到国外等而走私罪的客观行为却是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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