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 不能行政处罚,刑事自诉案件要给予的是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 未构成犯罪 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延伸】 问: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答:刑事自诉案件有以下这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 ;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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