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寻衅滋事的受害人已经得到赔偿和谅解,承担刑事责任需要综合考虑情节和后果。如果被告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寻衅滋事是指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分析
寻衅滋事若未被逮捕,受害人轻伤且已得到赔偿和谅解,需结合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判断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对于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的情况,可以根据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认罪和悔罪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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