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因此就要求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署才能符合地役权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利用目的和方法;
地役权期限;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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