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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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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