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公告如下:
1、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
3、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
4、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3%,另有规定的除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另有规定的除外。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开专票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不可以开具专用。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呢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专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专用。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之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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