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本着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财税71号文,明确小规模纳税人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将暂免征收的月销售额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含),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的季度销售额为不超过9万元(含)。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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