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广州XX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协商,就合作短信端口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合作短信端口业务。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短信端口进行正规商业短信的发送,不得发送黄赌毒等与国家法规相违的信息。
2.2甲方可以利用短信端口进行二次开发和推广。
2.3按照协议约定定时交纳端口使用费用。
2.4处理由于该端口发送短信而引起的投诉。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提供短信端口供甲方用于商业短信群发。
3.2乙方提供基于短信端口的二次开发文档,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四条费用缴纳(预付款)合作期限内,甲方采用预付费的形式进行短信数量的购买。按照甲方提交进行计费,资费标准按照提交计费元/条。当甲方购买数量使用完毕后未能及时购买,乙方有权停止该短信端口通道。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责任。
5.2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5.3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整改,并有权对甲方进行罚款,罚款视以下情况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而定,按实际发送处于不低于两倍以上的标准进行罚款;情况特别严重的,乙方有权立即单方终
止双方的合作。
1)甲方违反国家电信和互联网信息等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利用乙方系统发送《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一)中列明的九类非法信息。
2)用户对甲方服务提出强烈投诉。3)甲方在其宣传和广告内容中未按规定使用乙方的公司名称及其他品牌标准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甲方其他违反本协议内容的行为。5)以下情况按特别严重的情况处理:a)甲方为乙方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等公司相关资料、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或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不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b)在合作期间,甲方有其他欺诈行为或违约行为且情节严重。
第六条保密
6.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秘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密、给予或转让秘密信息等。
6.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6.3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秘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实事上不会违反本协议的秘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
协议编号:kh-2014__-____
商业机密
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服务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除正在仲裁或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本协议列明的地址以邮件或图文传真的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广州XX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附则
11.1如遇国家、运营商调整有关资费或代收费标准,或双方主管部门下达有关政策文件,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商定结算方法。
11.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1.3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1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5本协议所有附件作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0-6XXX传真:传真: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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