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赡养老人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项目,但是对于赡养对象的具体范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赡养老人包括父母、祖父母、配偶的父母等。所以,根据这个规定,配偶的父母也可以算作赡养老人。
需要注意的是,赡养老人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可能会因地区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专项扣除项目,并按照规定填写相关信息。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您的配偶的父母不属于赡养对象,那么您将无法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因此,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专项扣除项目,并按照规定填写相关信息。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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