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是建委进行监督管理。但是如果是开发商征地,拆迁办公室是属于开发商的。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vod.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