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资应按照章程规定,可用货币或非货币财产作价。非货币财产需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高估或低估。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货币出资存入公司账户,非货币财产需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根据《公司法》第27、2,股东可用货币或可估价且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行规禁止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评估作价应遵循法律、行规的规定。
法律分析
公司出资期限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股东应当按章程缴纳出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公司出资期限的法律要求和
公司出资期限的法律要求和是指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公司出资期限所做的规定和。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对于公司出资期限可能存在着一些具体的要求和。例如,某些法律可能规定了公司出资的最长期限,以确保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出资义务。此外,法律还可能规定了公司出资期限的灵活性,允许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延长或缩短出资期限。这些法律要求和旨在保护公司和出资方的权益,确保出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因此,在进行公司出资时,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要求和,以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结语
公司出资期限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重要条款,股东应按照章程的规定及时缴纳出资。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非货币财产应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对于货币出资,股东应将款项存入指定账户;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公司出资期限的法律要求和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而异,旨在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确保出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在公司出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要求,以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三条 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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