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零部件的概念
所述“零件”是指组成轿车的不可分拆的单个制件。它是汽车制造过程中的最基本单元。
所述“部件”是指由各种零件所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装置,是汽车中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 二、汽车零部件的归类原则
“零部件”归类应依次使用以下三种归类方法: 1、按所属材质归; 2、按税则列名归;
3、归入税目8708项下。 三、常见汽车零部件的税则号列
(一) 按材质归类的常见商品和税号: 商品名称 材质 税号 备注 塑料制 39269090 复合材料指金属与其他橡胶制 40169390 材料或多层皮革制 42040000 汽车用 金属片制接头、垫片、垫圈纸制 48239090 成。不含发及类似品 纺织材料制 59119000 动机汽缸衬石棉制 68139000 垫(8409) 复合材料制 84841000 塑料制 39174000 汽车用 钢铁制 7307 管子附件(如接铜制 7412 税则定义的头、肘管、管套) 铝合金制 通用零件 7609 7507、7805、7906、其他贱金属制 8006、81章 塑料制 39269090 钢铁制 7312 汽车用绞股线、铜制 7413 税则定义的绳、缆、编带、吊通用零件 铝合金制 7614 索及类似品 75、78-81章兜底其他贱金属制 品目或子目 塑料制 39269090 税则定义的汽车用链及零件 通用零件 钢铁制 7315 其他贱金属制 汽车用 钉及其类似品 塑料制 钢铁制 铜制 其他贱金属制 汽车用螺钉、螺栓、螺母、铆钉、销、垫圈及类似品 塑料制 钢铁制 铜制 铝合金制 其他贱金属制 汽车用 弹簧或弹簧片 塑料制 钢铁制 铜制 其他贱金属制 汽车用其他零件 硫化橡胶制 除硬化橡胶 (二)其他常见按税则列名归类的汽车零部件: 1、第40章:
(1)硫化橡胶(硬化橡胶除外)制的异型材,不论是否切成一定长度(税号40.08);
(2)硫化橡胶制的传动带(税号40.10);
(3)橡胶轮胎、可互换胎面、轮胎衬带及内胎(税号40.11至40.13)。
2、第42章:皮革、再生皮革、钢纸等制的工具袋(税号42.02) 3、第56章:
(1)纺织材料制网(税号56.08); (2)纺织材料制缆绳(税号56.09)。 4、第49章:各种材料制印有文字、图案的印刷品(税号49.11)。 5、第57章:车用地毯。 6、第59章:
(1)纺织材料制的传动带(税号59.10); (2)纺织材料制滤油器等(税号59.11)。 7、第70章:
74-76、78-80章兜底品目或子目 39269090 7317 7415 75-76、78-80章兜底品目或子目 39269090 7318 7415 7614 75、78-81章兜底品目或子目 39269090 7320 7416 75-76、78-80章兜底品目或子目 4016 税则定义的通用零件 税则定义的通用零件 税则定义的通用零件 (1)钢化玻璃或层压玻璃制的未镶框的安全玻璃,不论是否成形(税号70.07);
(2)已制成后视镜,不论是否镶框,未经光学加工(税号70.09); (3)车头灯的未镶框玻璃(税号70.14),以及一般归入第七十章的货品。
8、第82章:车用扳手、扳钳及其他工具 9、第83章:
(1)车锁(税号8301.20);
(2)车用附件及架座。例如,制成的串珠饰带;脚踏板;扶手杆、条及把手;遮帘用的配件(杆、托架、紧固件、弹簧机构等);车内行李架;开窗机件;专用烟灰缸;后车厢板扣件。(税号83.02);
(3)汽车号码牌(税号83.10)。 10、第84章:
(1)发动机(包括配有齿轮箱的发动机)及其零件(税号8407、8708和8709);
(2)泵、压缩机及风扇(品目84.13或84.14); (3)空气调节器(品目84.15);
(4)滤油器、滤清器等(品目84.21); (5)风窗清洗机等喷射装置(品目84.24);
(6)龙头、旋塞、阀门及类似装置(例如,散热器的放水龙头、内胎气门等)(品目84.81);
(7)滚珠轴承或滚子轴承(品目84.82);
(8)发动机内部传动零件(曲轴、凸轮轴、飞轮等)、速度计、转数计等用的软轴(品目84.83)。
11、第85章:
(1)电动机、发电机(品目85.01); (2)变压器(品目85.04);
(3)电磁铁、电磁离合器、电磁闸等(品目85.05); (4)蓄电池(品目85.07);
(5)火花点燃或压燃式内燃机用的电点火或电起动装置(火花塞、电动起动机等)(品目85.11);
(6)车用电气照明及信号装置、电动风挡刮水器、除霜器及去雾器(品目85.12);
(7)车用电热装置(品目85.16); (8)车载无线电话机(品目85.17);
(9)车用音箱及声频扩大器等(品目85.18); (10)车用无线电导航设备(品目85.26); (11)车载收录(放)音组合机(品目85.27);
(12)车用防盗报警装置等(品目85.31); (13)电容器(品目85.32); (14)电阻(品目85.33); (15)印刷电路(品目85.34);
(16)车用熔断器、开关及其他连接器件(品目85.36); (17)车用电气控制装置和组合开关(品目85.37);
(18)白炽灯泡及放电灯管,包括封闭式聚光灯(品目85.39); (19)半导体器件(品目85.41、85.42); (20)绝缘电线及电缆(包括布线组在内),以及电气用的石墨或其他碳精制品,不论是否装有接头;绝缘子、绝缘配件(品目85.44至85.48)。
12、第九十章的仪器设备:
(1)经光学加工的玻璃镜(品目90.01或90.02);
(2)转数计、车费计、速度计、转速表及其他车用仪表(品目90.29);
(3)带反馈的车用自动控制装置(品目90.32)。 13、第91章:车用钟。
14、第94章:车辆座椅(品目94.01)。 (三)归入税目87.08项下零件必备条件:
1、它们必须可确定为专用于或主要用于上述车辆; 2、它们不属于上述(一)、(二)两款所涉及的货品范围。 四、进口常见汽车零部件归类规定
(一)关于“部件的零件”的归类
1、属于84、85和90章轿车部件(如发动机、电动起动机、速度计)的零件应根据第十六类类注一、类注二和第90章章注一、章注二的规定归类;
2、属于税目87.08所述部件的零件:除十七类类注二另有规定的外,一律按列目的所述部件一并归类。
(二)各种材料制管子的归类 各种材料制管子(除硫化橡胶制以外)如可确定专用于机动车辆,且进口状态已具备特定长度、带有接头等特征,应作为机动车辆专用零件归入相应税号。
(三)支架的归类
如果支架用于某部件内部,应作为该部件的专用零件归类,如发动机内部的支撑架应作为发动机专用零件归类;其他支架应作为车辆专用零件归入子目8708.9991,如支撑整个发动机的架子。
(四)各种线束扎带、线束固定夹、卡箍等类似件的归类: 各种线束扎带、线束固定夹、卡箍等类似件应根据材料属性归入
相应税号。
(五)各种控制模块的归类
带有反馈装置的,如发动机用电子控制单元(ECU),应归入税号90328900;反之则归入税号85371090,如安全气囊的控制模块。
(六)传感器的归类
一般应归入所属部件的专用零件税号中,如与发动机用电子控制单元相连接的传感器应归入税号90329000。如确有通用性传感器,则应归入税号90330000。
(七)开关的归类
由两个以上开关组合在一起应归入税号8537.1090中,如转向柱开关;反之应归入税号8536.5000中。
(八)塑料、贱金属制的各类盖子、塞子
属于84、85章列名货品的零件,则应按材质归入39235000和83099000;属于8708所列货品的零件,则应与其所属部件一并归入税目8708项下相应子目。
(九)顶盖内饰垫块
应视为垫片、垫圈的类似品按照其构成材料归类。 (十)烟灰盒
不论烟灰缸的结构如何,统一按照其构成材料归类,贱金属制的归入83023000,塑料制的归入39263000。
(十一)衬套
应与其所属部件一并归入税目8708项下相应子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