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NAS-EC –006:2007 关于审核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问题:
对于一般行业或低风险认证业务范围(三级),QMS、OHSMS、EMS审核员是否需要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工作背景?
答复:
1. 为保证执行审核的人员具备实现审核目的的能力,确保其提供可信任的审核, GB/T19011-2003标准7.1~7.3条款提出了QMS、EMS管理体系审核员宜满足的基本能力要求。这些能力宜基于标准7.4条款所描述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培训和审核经历来证实。其中,标准7.4.1b)条款对审核员宜具备的工作经历已有明确的要求,即“他们应当具备有助于获得7.3.3和7.3.4所描述的知识和技能的工作经历。这些工作经历应当在涉及进行判断、解决问题以及与其他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同行、顾客和(或)相关方进行沟通的技术、管理或专业岗位上获得。部分的工作经历应当来自有助于获得质量管理领域、环境管理领域的知识和技能的岗位”。这表明对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宜具有:
● 相应的专业工作经验,以有助于其获得从事相关专业的审核活动所需要
的专业技术知识,和
● 相应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经历,以有助于其检查质量、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并形成适当的审核发现和结论。
2. 另外,尤其针对管理体系审核员应具备的专业能力,CNAS规范文件:
CNAS-CC11:2006条款2.2.2、2.2.3 CNAS-CC31:2006条款4.2.2、4.2.3
CNAS-CC41:2006条款4.2.2、4.2.3及附件3(职业健康安全审核员能力通用要求)
均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要求审核员对认证所涉及的专业范围(技术领域)中的典型过程、产品要求、环境因素和相关影响、主要危险源和风险控制技术、体系要求具有足够的知识,以保证审核员/审核组具有与其审核任务相适宜的技能。
发布日期:2005年6月21日 修订日期:2007年3月21日
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C –006:2007 为此,认证机构宜针对不同的认证业务范围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分析并确定满足GB/T19011-2003和CNAS-CC12/32/42标准所规定的专业能力要求。 3.CNAS-GC11/31/41:2006文件为管理体系审核员满足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能力提供了必要的指南,认证机构宜对不同的认证业务范围进行人员能力分析并确定其人员能力准则。
发布日期:2005年6月21日 修订日期:200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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