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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章程制定调研情况的报告

来源:欧得旅游网
关于学院章程制定调研情况的汇报

陈章书记:

自8月13日接到相关指示后,我们就高校章程制定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掌握的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学院章程制定的依据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于2011年11月28日签署发布了教育部第31号令,《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对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制定程序、核准与监督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因此,《暂行办法》将是学院章程制定的根本依据。(《暂行办法》文本附后)

二、关于其他高校章程制定的相关情况

今年4月,教育部主办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研讨培训班在深圳召开,全国各地400余所高校参加了会议。华中师范大学黄晓玫副校长应邀在大会上作了题为《华中师范大学推进内部治理机制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经验交流发言。由此可见,华中师范大学章程制定得是比较好的。但是,出现了一个普遍性的问题,由于《暂行办法》从2012年开始实施,绝大部分高校的章程正处于修订或制定的过程中,而且,我们感觉高职高专对新章程制定修订的反应要慢于本科院校。因此,要通过网络渠道很难获得其他高校新的章程文本,以此来参考和了解其他院校的章

程制定情况较为困难。(目前,通过网络找到了湖南农业大学在2011年12月制定的《湖南农业大学章程》文本,也就是在《暂行办法》公布后制定的章程,文本附后)

三、关于学院章程制定的建议

根据目前对高校章程制定情况的了解,对于学院章程制定,我们有如下建议:

1.学院章程制定是一项大的工程,涉及面广。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章程起草组织应当由学校党政领导、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相关专家,以及学校举办者或者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建议学院成立一个章程起草委员会,以便统筹章程制定的各项工作。此外,章程制定通过后,由于涉及到对章程的解释、受理申诉等问题,需要设立一个学院章程委员会。建议在章程通过实施后,考虑成立这一委员会。

2.推进高校章程制定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高校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的过程。《暂行办法》对章程的内容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最为主要,也是最体现各高校特殊性的地方在于以下六个方面:(1)学校主要学科(专业)门类,以及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程序;(2)学校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3)学校党委集体领导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4)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的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内容;(5)学校学术委

员会以及其他学术组织成立的原则、负责人产生机制、运行规则与监督机制;(6)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因此,目前应当做好相关基础性的工作,例如完善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包括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制度、程序相关的规定等。

3.加强与其他兄弟院校,尤其是高职高专院校的交流和联系。高校章程制定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目前掌握的信息和相关材料较少,应当积极与外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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